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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时期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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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时期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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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纪中后期美国研究型大学相继建立之后,美国大学的状况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表现之一就是大学的专业性明显增强。大学教师的选拔由从牧师或官员中选拔改为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学者中选拔。随着大学教师,尤其是学者型教师的不断增多,对大学组织文化和组织管理均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学者型教师的出现需要大学塑造一种新的文化,即以学术为旨趣的文化。在学者型教师的眼中,学术是大学最重要的内涵,大学的发展、学者的使命、学生的学习都是为学术存在的。在欧洲国家,研究型大学与学者文化的营造、保证学术自由管理方式的建设是相伴而生的,讲座制的管理方式牢牢树立了学者在大学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这也就有效地实现了大学管理与其自身组织文化的匹配。这种由学者负责管理大学方式的出现也无疑对美国研究型大学传统的管理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美国大学的管理中也逐渐发展起教授联合会等机构,明确了教师参与大学管理的权利与范围。然而,在管理方式的选择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却并未采用德国的讲座制,而是创建了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大学中学术重要性的凸显,美国研究型大学并没有相应地把大学的所有权力都交到教授的手上,而是以服务于教师,让教师能够专心于教学与学术为由,在大学中逐渐发展起了一个新的管理阶层——行政管理阶层,由他们来专门负责教师和董事会所无暇顾及的事情。这个阶层也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一个与教师群体不同的阶层,并形成了美国大学独特的校—院—系三级管理运行方式。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地膨胀,促使美国研究型大学在管理上逐渐形成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分立与共同参与。


▌大学学术权力的发展及教师参与大学管理


学术权力是建立在学术基础上的一种权力体现,它基于学术、服务于学术。学术权力体现为由教授个人、教授团体或学者团体对大学管理的参与和影响。在美国的大学中,它是通过不断斗争以寻求保护学者利益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权力,学术权力从未实现对大学的完全管理。


1. 美国大学教授会的成立


1915 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哲学家亚瑟·奥·洛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和约翰·杜威(John Dewey)一起成立了一个组织来确保教师的学术研究自由,从而诞生了美国大学教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自此,“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逐渐发展成为影响美国研究型大学管理的一种新观点和新力量。


美国大学教授会自成立以来,通过一系列活动、声明和章程的出台不断加强了教授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在1906 年的大学管理改革计划中,对大学管理进行了重新的设想。该计划认为大学董事会应由包括所有的大学教授、官员、校友及愿意缴纳税款的社区成员选举产生;教授由大学评议会和系选举产生,董事会投票表决任命。校长由教授选举产生,享受与教授同等的待遇。此方案在征求美国科学家的意见时,得到的较一致的答复是主张削弱董事会的权力,提高教授的权力。其中,大约85%的人赞成对现有的大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美国大学教授会的负责人也都秉持了大学管理中应该有学者声音的观点,如1921~1922 年担任AAUP 主席的塞利格曼(E. R. A. Seligman)在就职演说时表达了如果教授不能参与学校管理会导致大学管理阻碍学术自由与学术发展的观点:“忠诚于学院是值得钦佩的,但是如果我们所在的学院不幸成为科学发展的阻力,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让同事和学校管理者认识其危险性……”面对大学里不断发生的行政权力阻碍学术权力发展的现状,教授们也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认为董事会、校长、系主任这些学院的代言人不能代表学校的集体意志,为此,他们需要通过自己的组织和场所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2. 集体谈判、教授会影响的加大对美国大学管理的冲击


美国大学教授会的成立让教授及其团体代表的学术权力成为大学权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自身的联合斗争实现了对教师权力的保障,实施了对大学管理的影响。但教授会在发展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教授会成员范围的局限。1915 年,美国大学教授会的大会宪章规定,任何大学或学院的教师只要其学术或科研活动得到认可,且从事教学或科研10 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加入。可见,AAUP只是一个保护和实现学术精英权力的组织,而不是一个所有教师的组织。同时,AAUP 所关心的权力范围大都限于学术自由上,对经济制度未做过多关心。为此,1916 年,美国教师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成立。AFT的成立,标志着教师对学校管理权限的扩大。自成立以来,AFT 就主张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力,维护学术自由。


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利,实现教师在大学中民主管理的参与,AFT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直至发起教师集体谈判运动,并在教师中引起了广泛的认同。卡内基委员会1969 年的调查显示,大约59%的教师赞同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同时在教师不断地运用权力保护自己的时候,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和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56%的被调查者对于集体谈判和参加学校董事会持赞成态度,还有33%的被调查者提倡教师参加董事会。


在AFT 的影响下,AAUP 开始逐步扩大关注范围。1966 年,AAUP 出台了《关于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声明》,强调了教师、校长和董事会之间沟通与理解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力范围。为了保障教师充分参与管理的权利,《关于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声明》还要求学院和大学制定保障教师参与管理的组织原则与制度,建立学院、大学的各级教师代表机构,通过教师选举组成各级教师委员会及教师评议会、教授会,充分保障教师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利。此外,“声明”还建议学院和大学建立教师、董事会、校长之间的长期协商机制,包括实行三方谅解备忘录的机制,建立特别联合委员会和董事会中的教师代表方面的措施。


从实现自我保护,到参与大学管理,美国大学的教授和教师逐渐寻找到了一条参与大学管理,在其中发挥自身影响的路径。从此,在美国大学的管理中增加了新的成员——教授和教师对大学管理的影响。


3. “学术寡头”教授对大学管理的影响


在美国大学学术管理中,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一小部分教授的影响力。“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教师个人对校园事务的管理权力得到了加强……研究拨款、媒体的关注、有偿顾问工作、专业学会的学术奖励及学生的美誉使一些学者对其所在学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教授已超越了单纯的教授地位,他们凭借自身的学识及与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在校内校外的管理中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20 世纪以来,尤其是受到第一、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越来越依赖大学的智力精英为其提供智力和科技上的支持,开始着手改变对大学教育不干涉的状态,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与大学开展合作研究。这就使得一批在学术上有影响力的教授可以绕开学校,通过个人申请研究经费,直接与联邦政府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这批教授对所在大学的依赖性大大减弱。


其次,自从主张大学应该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威斯康星思想盛行以来,一批大学教授开始走出校门,在政府机关中担任相应的行政职位或咨询、顾问职位。通过这种方式,这一批教授实际上正在运用自身的权力实行对大学管理的影响。“国家科学院和学会的领袖为政府提供咨询,科学咨询委员会在白宫中活动,教授和科学家委员会行使同行审查权,这已成为负责为科研和教学分配经费的主要政府机构的正常工作程序。”


因此,自20 世纪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中是学术权力不断发展并对大学管理产生有效影响的时期。通过不断加强学者的权力,美国研究型大学中教授和教师参与大学管理的范围与程度也在不断扩大并加强,并逐渐发展起一些适应大学组织特性的管理模式。


大学行政权力的强化与大学科层制管理的形成


与德国大学管理中采用讲座制的方式不同,在美国研究型大学中,系的结构成为大学的基本单位。自1825 年以来,哈佛大学就开始出现了系;发展至20 世纪初,系在美国的大学和学院中占据着牢固的地位;到20 世纪30 年代,“大学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变化同社会演变的方向是共同的,大学正是这种演变的一部分。这种演变使大学建立了系,并正在继续建立新的系;建立了越来越多的研究所和学院”。


美国研究型大学中系级建制的管理模式尽管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个学者参与的民主管理组织,如决议由教师集体商讨形成、系主任的轮流制等。但相对而言,系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官僚单位。因为在美国大学中,系主任的任命要经过行政部门同系成员的商讨,并按学校管理者的旨意开展工作,是美国大学整个官僚体系中的最下面一级。在这个官僚体系中,系主任需要对学院的院长负责,而学院院长一般由大学的最高官员任命,并作为中心行政机构的成员进行工作。在校一级的管理中则由副校长和校长的管理共同组成,校长直接服务于董事会。因此,美国大学实际上是一个五个层级的管理体系形成的行政组织体系。


20 世纪中期以后,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带来了大学规模的扩大及大学学科的不断分化,大学的管理特点也开始发生变化。作为大型组织的科层制管理也开始在大学的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指出:“不管在什么地方,行政管理已成为大学的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这是普遍的规律。由于机构变大了,所以行政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变得更加程式化和更为独立出来了;由于机构变得更为复杂,行政管理的作用在使大学整体化方面变得更加重要了。”


美国行政管理层级的底部是一大群行政人员,他们既不是教学人员,不受教授会控制,也不是州教育部的人员,不受其指挥。在招生、保管档案、人事政策、设施管理、图书馆管理、预算、公共关系、校友事务和大学计划方面,他们是专家,形成了一个行政机构,并在其中按照校长、副校长、财务主任和事务主任的旨意工作。


由此,自20 世纪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在管理上形成了两道鲜明的风景线:一方面,大学的行政管理色彩逐渐浓厚。美国大学的控制结构被认为是一种社团联盟,按官僚体系指挥,由院外人士监督。另一方面,大学中学术自由和学术组织管理的特点也日益凸显。从系级机构来看,系也被认为是围绕某一学科的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相对统一的机构,在垂直结构上具有不太严格的等级性。而在学院一级,学术权力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每个学院都拥有一个或几个团体机构,如文理学院教授会、本科生院教授会、研究生院教授会等。这些机构不定期开会,听取各自的院委员会报告和院长的报告,并通过集体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这就导致行政权力难以独自在大学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作用,从而形成了美国研究型大学一种比较独特有效的管理方式,即行政机构控制预算、教学人员监督课程,二者联合负责学生工作。这样一种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二元结构模式构成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独特的管理模式,并使其得以稳健运行。也有人把这种行政人员和学者相互交织的管理模式称为学者团体的官僚化联盟


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不断加强使得董事会的影响在这一时期处于下降状态。“20 世纪早期,教师工作也变得更加专业化了,因此,学校的许多工作权力,尤其是关于课程、学术和人事的权力,一再地下放给教师。在有些学校甚至达到‘教师……逐渐认为自己就是大学。这种状况使得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在大学的(主要)功能——教学方面所拥有的权力几乎丧失殆尽’。”卡内基教学促进会在1982 年的报告中也指出:“决策已经成为董事、校长和教师们的共同责任。尽管董事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改变,但是,对于他们究竟应当拥有多大的权力却存在着很大分歧。”


由此观之,美国研究型大学从初创一直发展到20 世纪60 年代,基本可以被视为一个自组织的封闭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大学很少受到外部机构与环境的影响,基本上都是通过大学成员本身——包括校长、教授、教师或由学校选择的理事会来进行管理,以大学的内部事务——课程、教学与研究为主要管理内容,而很少关注外部事务。大学周围环境的些许变化尽管也让美国研究型大学为其自由和功利而挣扎过,也曾为是否应增设某些实用专业而展开过争论,但此时的美国研究型大学是在一幅祥和的画卷下进行自我发展,大学只是在探索选择自身认为值得选择的道路,并无更多的外部忧虑,也不需要顾及太多的外部评价。

本文由刘四旦摘编自程永波、李雪飞著《嬗变与发展:美国研究型大学战略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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