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强迫研究人员交出数据,规定作者在投稿时要附上研究数据,但如果要研究人员将数据分享给自己的同行,他们一般都不愿意。有些研究人员是因为法律或伦理限制无法分享数据,但很多人即使没有任何限制也不愿意交出数据。Krawczyk 和 Reuben 发表的文章 (Un)available upon request: field experiment on researchers' willingness to share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就找到了证明这个现象的证据,他们在经济期刊上挑选了注明 data are available on request 的文章,联系了 200 位作者,请他们提供数据,结果只有 44% 的作者提供数据。作者没有任何合理的缘由将数据保密的行为会对自己报告的研究结果带来质疑。
当研究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分享数据,就偏离了行业的专业标准。是否有单位认为这是违规的行为?Janz 指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的网站上有说“偏离研究界公认可接受的行为”就算是不端行为;英国也有类似的情况,支持研究诚信条约 (Concordat to support research integrity) 中认为“不符合伦理道德标准还有偏离可以确保研究诚信的研究或奖学金的行为或行动”就算是不端。但就算是这些定义也没有提到数据保密算是不端行为。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基因组学与系统发育学中心遗传学系系统生物学家 Michael White 说的很对:「科学界对共享的道德界限很模糊,期刊跟资助单位把什么时候该分享什么留给科学家自己决定。」这也表示研究不端的定义该进行修正,将数据保密也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