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身短文学网已有数月,目睹征文两次。上次征文现已落幕,当时鄙人初来乍到,正好赶上,遂作一文参与,只是不才,未能崭露头角,拔得头筹。如今回过头来看看,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牛刀小试一次后方知自己犹如刚跳出井底的青蛙,眼下正是开阔眼界的时刻,至于获奖与否已非最终目的。
毋庸置疑,每次征文皆能取得圆满成功,这要归功于举办方劳苦功高。而鄙人则一睹为快,大饱眼福,坐享其成。
征文,是一场文学盛会。平日里难得一见的佳作如潮涌至。鄙人虽非评委却也尽数翻阅,虽目不暇接,却也乐在其中。越是欣赏佳作,越是自惭形秽,相形见拙。凭肚子那点墨水参加征文实乃附庸风雅,即便榨干恐怕写不出像样的作品。真是不参加征文不知天高地厚。
鄙人自诩“文痴”,面对本次依旧如火如荼进行的征文,岂能不为之动容?只是命题征文向来是鄙人死穴,一无阅历,二无丰富想象力。写起征文来总是穷于应付,提笔冥想半晌却也写不出只字片言,无奈只好搁笔作罢。此种情形与学生时代的写作文颇有相似之处。那时的作文课几乎都是命题作文或半命题作文。然而,最令人头疼的便是字数的要求。为了凑够字数殚精竭虑。标点符号,省略号,书名号,破折号全搬出来尽量多占空格,若是还不够数,就硬把反复啰嗦掰成是反复强调。学以致用就这样被我发挥得“淋漓尽致”!只可惜“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话当时尚未流行,不然写作文何至于落得如此窘迫。正因为当时写作文爱以啰嗦充字数,久而久之养成了坏毛病,乃至在往后写文章时总是以冗长“著称”。越啰嗦越来劲,啰嗦起来一点也不含糊。怕是害他人看着看着就犯困,鄙人倒是成“罪人”了。
写文章,鄙人只会剖析自我,以自身经历所见所闻所感所熟知之事,加以强烈创作欲望,方敢提笔。倘若强行为征文而作文,总觉得违背初衷,写出来的作品并非自身语言,没有灵魂,味同嚼蜡。鄙人更不善于虚构撰写,若是凭空捏造,必定破绽百出。写作本身是件极为费神之事,当脑海萌生意念或灵感,必须牢牢抓住,还要组织文字词汇在大脑中酝酿,甚至还要运用各种修辞手法等等。通常脑海一些蒙朦念头因为不善表达付之笔端后令效果大打折扣。写一篇文章有时文不加点,有时却要绞尽脑汁写上好些天。为此,鄙人只能用欲望去撰写,达不到为“征文”而作文的境界,说来也惭愧。
对于文字的执著是多年来萦绕心间的情愫。平素闲暇时总爱写上三五行字,虽不成文,却能一解写文之馋,聊以慰藉。有人说,将自己的兴趣爱好转化为职业,会更用心去做好!这说法鄙人不敢苟同。喜欢打篮球不一定要当球星吧?喜欢唱歌不一定要当歌星吧?喜欢看电影也不一定要当演员?同样喜欢写作也不一定要当作家。即便我们厌倦眼前工作,也绝不可能全身投入到兴趣爱好中去,毕竟这不是一条寻常路。时下正是“十人有九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的年代。我们终究受柴米油盐所束缚。鄙人尚有自知之明,怕是文没写成人先饿死,那可真是“出师出捷身先死”。
对写作再痴迷终究只是业余爱好。若是以写作为职业,恐怕会逐渐偏离文学轨道,走向商业成为迎合市场需求的消费品。再说,长期伏案写作必须忍受非一般人所能忍受的孤独!昔日享受文字的芬芳在职业的催化下不复存在。卸下为“写作而写作”的包袱,我们在文字的海洋里更能自由地畅游。
适可而止的喜欢总令人心情愉悦。若是过度,便是沉迷。心中执念,终究还得受理智所支配。毕竟我们除去工作并无过多时间可消耗。对于写作,却也保持着一段距离。像是与恋人相处,天天黏着也腻歪,分开久了又想念。腻时放下笔,看看书,看看报,吸收些营养,累积点知识,想写时再提笔写上半晌功夫,如此心境却也平和不受胁迫。若是强迫自己去写作,恐怕是种煎熬,思想上的苦比起身体力行上的苦更加难受。
每一次的执笔便是一次短暂孤独的旅行。无数次的写作便连成一条“长征”之路。平生夙愿无非是想写一篇受人认可的“佳作”。鄙人自知太过奢望,亦知此乃一条漫漫“长征”路,但以自身方式去对待,即便失败,亦不遗憾。毕竟整个过程皆是以享受文字之美为目的,不给自己施压,成败皆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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