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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研究生为导师“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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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研究生为导师“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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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所带硕士、博士研究生当作私人财产和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经商活动中的赢利工具,这是中国高校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和不争的事实。

(图片来自网络)

  在研究生与导师的多类关系中,存在这么两种关系:一种是“放养式”关系,即导师对学生不管不问;另一种是“压榨式”关系,表面上导师很关心学生成长,想方设法让其加入自己的科研队伍,甚至进入公司坐班,而实际上学生成了导师的廉价劳动力。因而,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很容易让人理解成这是导师在“压榨”学生。

  研究生为导师“打工”,是培养需要,还是压榨劳动力,事实上很难定性

  有观点认为,研究生为导师“打工”不应一棍子打死。媒体评论员刘化喜认为,客观而言,相对于“放羊”式的研究生指导,能让研究生到自己的公司上班,这样的导师还算负责。而从研究生角度来讲,跟着老师一起创业、做项目,确实是种难得的经历和体验,对研究生科研方法的训练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会有很大帮助。于大多数研究生而言,至少在研究生阶段的早期,其实是乐于这种工作的,而且这种培养也是有利的。毕竟,实际市场训练的效果,很多时候不是从书本或者实验室中所能达到的。但是一般现象不能完全代表个案实际。部分研究生出于个人需求,希望到其他单位实习,接触更加新颖或者高端的技术,当然也无可厚非。从道理上来讲,研究生完全可以通过向导师或者学校提出申请,要求调换实习单位,甚至调换导师。

  研究生与导师紧张关系的背后,是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和监督仲裁机制的缺乏

  高校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的情况下,当抱怨导师成为一种社会表达时,透露出的高校师生关系的实质是权力的不对等,包括学术权力、金钱地位等。

  导师与学生之间应建立一种超脱名利,有利于教学相长的关系,这需要制度保障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在高校师生关系中,同样适用此理。

  网友王德华认为,师生关系如果定位在老板和打工仔的关系,是简单化了,但问题就非常严重了。研究生培养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有硬性标准和要求,但这些标准和要求都需要“责任”、“职业精神”、“管理条例”等来约束和保障。

  正因如此,虽然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但创业教育不是全部,不能因为鼓励创业而忽略对学生的正常培养。

  要维护平等的高校师生关系,必须要建立一种机制来约束导师权力,端正导师使用权力的方式和手段。但就深层次而言,关键要建立健全高校现代治理体系,消除部分教师“官学商不分”的身份乱象,在法制环境下规范高校教师角色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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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硕士,搞搞实际的项目,能培养能力,以后更好的进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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