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论文的重复发表
论文的重复发表似乎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而实际上却是对宝贵资源(期刊版面、编辑和审稿人的劳动)的一种浪费。论文的重复发表还会导致版权纠纷。作者在投稿的同时,等于默认把论文的专用使用权转让给编辑部或其他出版机构。但不能同时把专用使用权转让多家。
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不应再投稿。以简报形式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不能扩充全文后重新发表。但以摘要形式(如会议摘要)或在狭小范围内传播的非正式出版物(如某机构的年报)上刊出,这种做法是允许的。
不应为提高命中率而一稿多投。如果在3 个月内没有接到编辑部对稿件的处理通知,作者有权把稿件再投向其他期刊,但在投递前应通知原先投稿的期刊。
为防止论文的重复发表,作者在投稿时,还须通知编辑有哪些类似的相关文章在何处发表或被何处接受、正准备向何处投稿,以便编辑做出适当的判断。如果发现违规,则将被无条件退稿,并被存档备案,这将影响作者以后的投稿信誉。
尽可能地节约期刊资源也是作者应尽的义务。研究结果应尽可能地写成一篇论文,以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不赞成把一个研究拆成多篇文章发表。把一个研究拆成多篇文章发表的作者应向编辑说明,如果编辑要求知道详细情况,作者应提供。
禁止拆分发表并不包括根据新的理论和方法对已发表过的数据进行重新分析。特别是在时间跨度大的纵向研究中,发表多篇研究报告是必要的,也是适当的。但基于纵向研究发表的多篇研究报告,应引用以前的研究报告,以便读者进行准确的评价。
有时期刊文章经修改后成为一本书的一个章节,作者有责任向读者说明这一部分在何处发表,并作为参考文献列入。如果存在版权问题,还须得到出版者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