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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自行车的故事——读报笔记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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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自行车的故事——读报笔记之三

一辆自行车的故事
——读报笔记之三
1956年11月27日《昭乌达报》第三版的角落里还刊登了一篇百余字的“豆腐块”文章,粗心的读者可能都不会发现它。说的是赤峰县粮食局有一辆公用自行车,但这辆自行车被副局长孟宪辉长期占有,除了下乡,平时上下班、礼拜天逛街孟副局长都骑着它,自行车坏了还要公家花钱修。几天前,孟副局长到干校学习,他把自行车骑到干校。一个叫“天长”的人看不惯,给报社写了这篇《孟副局长应该把自行车交回来》的文章。既然报纸都登了,孟副局长肯定把自行车交回来了,一定还写了一篇深刻的检查。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这类公车私用的现象不但没有绝迹,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加变本加厉起来,一直延续到今天。单位的公车从自行车变成小汽车,从北京吉普变成奥迪、4700,领导公事私事都要理直气壮地用。有人提供一个数据:公事用车占三分之一,领导私事用车占三分之一,领导司机用车占三分之一,公车开支占单位经费三分之一。就是公车改革后,很多机关仍然是补助照领、公车照坐,公车费用没有减多少,又陡然增加了人人有份的车补开支。六十多年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纪律约束……措施不计其数,领导占用公车成了一个顽疾,一直解决不了。
前几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写了一篇《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的文章。“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是300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说的。我们且不论300年前洛克要解释什么现象,也不论茅于轼先生引用这句话要阐明什么观点,我认为这句话说出了今天公车私用的问题的症结。财产的所有权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财产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投资。消费或投资也有多种选择。这些选择的决定权在所有者的手中。对于公有财产谁有决定权?名义上公众都是所有者,但在实际操作中所有者是缺位的,共有财产该谁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在现实中是由公众委托的代理人来执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公有制在实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员所有,于是公有财产变成了官家财产,既然是官家财产,当然由官员说了算,这是公车私用的经济学缘由。官员的权力是公权力,但对这种权力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约束,公权力很容易被私用,这是公车私用的政治学缘由。看似简单的问题,有其深刻的缘由,这个简单的问题是那么容易解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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