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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伦理难题:现代狩猎之争

摘要: 今年距离我国林业部门1984年批准建立国际狩猎场已有30个年头。30年间,有关狩猎的争议从未停止。部分科学家认为,狩猎活动已从传统走向现代,已具备诸多科学研究的基 ...
今年距离我国林业部门1984年批准建立国际狩猎场已有30个年头。30年间,有关狩猎的争议从未停止。


部分科学家认为,狩猎活动已从传统走向现代,已具备诸多科学研究的基础,因此应当重新加以认识。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认为合理的狩猎活动用狩猎死亡代替了部分自然死亡,对动物种群的发展有利,对种群数量的影响微乎其微。


同时,有关专家也认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盗猎活动较为严重,枪支管理也相对混乱,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狩猎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狩猎活动发展至今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体系,自然界和人类本身都能从狩猎活动中获得福祉。反对者则认为,狩猎活动破坏了自然界动物种群原有的平衡,对动物残忍的猎杀更让人无法接受。


关于该不该狩猎的争辩,已经从科学领域延伸到法律、伦理等诸多层面。


狩猎又起风波


不久前,一家英国媒体报道,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曾花费近50万港元,在欧洲踏足诸多打猎圣地,一周内猎取了17只雄鹿。身为公众人物,马云的此番举动引发了广泛争议,甚至被冠以“奢侈”“杀生”“破坏环境”的标签。


这已经不是狩猎第一次成为争议话题了,过去近十年的几次狩猎之争,几乎成为现代狩猎活动在中国推进的主要“障碍”。


2006年8月,国家林业局宣布将召开“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所谓的“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是指狩猎的地区划定、狩猎对象及狩猎数量。当时据媒体报道,那次拍卖迅速在民间引起巨大争议,质疑焦点集中在“富人特权”“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4天后,国家林业局宣布将拍卖时间推延,最后该活动不了了之。


5年后的2011年8月,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对两起外国人来华狩猎申请进行评审并最终获得通过。包括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教授李枫在内的评审专家为此遭到外界质疑。


“专家们长期以来接受林业局的大量科研经费,担任林业局的行政和学术机构负责人,接受林业局的领导,身份不独立,存在利益冲突。”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蒋劲松曾在一篇公开发表的评论文章中这样写道。


在这两次有关狩猎的争议风波中,正是来自民间和学界的巨大质疑,给国内再次兴起的狩猎热苗头浇了冷水。一些国内狩猎场受到冲击,不得不处于歇业状态。持动物保护观点的群体以强烈的反对声音,在这场争论中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


对于当年的那场风波,李枫至今感到遗憾。“科学合理地管理狩猎,能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国外已有比较成功的狩猎管理模式。”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可惜我们多次错过了机会。”


对于马云狩猎的事件,非盈利组织“自然大学”在其网站上登载了《警惕中国富豪的“出国狩猎症”——动保组织就运动狩猎保护论致马云的公开信》,强烈反对狩猎行为。


对此,李枫认为,应当鼓励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发出声音。“讨论有助于让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现代狩猎活动的本质,对今后进行科学管理有极大的帮助。”他说。


“现代狩猎”的经济利益


谈到“狩猎”,难免会想到古人狩猎的场景:猎手们策马驱驰,用利箭残忍地射倒猎物。就算是在影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人们也会心生怜悯。


在专家看来,这样的想法不免有些一厢情愿。不少狩猎支持者的身份是野生动物保护的研究者。在他们看来,随着人类构建起当下的文明社会,应当重新审视和理解“狩猎”的含义。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曾参观过多次狩猎活动。“狩猎场的营地里,起码有十几顶帐篷,参与人员人数众多,各司其职,甚至还有医生。”他向《中国科学报》记者描述“现代狩猎”的场景,“还有专人对开了几枪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管理。”


东北林业大学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狩猎方向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李枫及其同事则针对现代社会兴起的狩猎活动开展了诸多研究。


在他们看来,与传统狩猎不同,现代狩猎并不以获得动物的肉、皮和药用等为目的,而是以娱乐休闲为主。在一些欧洲国家,狩猎甚至被看作是体育项目的一种。“在美国,钓鱼也被纳入狩猎管理。”李枫说。


结合国内外的诸多文献,李枫将这类现代狩猎归纳为“运动狩猎”,即在科学管理和认真保护的基础上,猎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后,有计划地在狩猎场内进行狩猎。


例如,在运动狩猎过程中,对老年野生动物的猎取量不能超过合理数量,同时应严格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少”的原则。根据目的的差别,运动狩猎还可称为“旅游狩猎”“战利品狩猎”等。


根据对世界发达地区狩猎业的调查,李枫发现,许多国家将野生动物视为可再生资源和经济资产,把有序的狩猎作为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管理的有效手段。


在美国,狩猎产生的直接收益约为220亿美元。2011年的数据显示,美国有1370万名16岁以上的公民参加了狩猎活动,费用总计337亿美元。


而据蒋志刚调查,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通过战利品狩猎的方式获得一只岩羊需要支付5900美金,而一只岩羊在国际肉类市场上只值45美金。在这样的情形下,当地牧民会主动保护岩羊,为当地经济获取利润。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初尝狩猎业甜头。1992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首次开展国际狩猎活动,曾接待过24批次国际狩猎者。这些狩猎活动不仅提高了当地在国际猎人协会中的知名度,更缓解了该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紧缺的困难。


“中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多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狩猎旅游业,可以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居民带来实惠,使他们从单纯的资源开发利用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提高第三产业的占比。”李枫强调。


“以猎养护”是否可行


在诸多科学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林业经济学家认为,运动狩猎能够大幅增加狩猎场区的经济收入,生态补偿效益较高,是一项对当地居民和相关产业有益的活动。


不过,只是能赚钱并不足以支撑让狩猎合法化的关键理由。


一些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学家则认为,狩猎较高的生态补偿效益能动员当地居民的力量保护野生动物。


伦敦帝国学院生命科学院教授米尔纳·戈兰德曾撰文指出,加拿大政府允许爱斯基摩人狩猎北极熊,并在严格的管控下使北极熊的数量逐年增长。


“每年,加拿大政府给爱斯基摩人500多头北极熊的狩猎配额。而一张北极熊毛皮,可为猎人带来约4850美元的收入,占他们一年收入的约1/3。他们还可以将约20个配额高价卖给外来的狩猎爱好者,并指导狩猎者用狗拉雪橇的传统方式狩猎。数十年的数据证实,加拿大的北极熊在这样的管控之下,一直在持续增长。”文章写道。


不仅如此,狩猎还是控制失衡种群数量的良好途径。


2006年初,蒋志刚获得了国际雪豹基金会的资助,开展“中国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雪豹调查”项目。当时,他利用自行研制的“豹眼I型-自动感应照相系统”率先在青藏高原拍到了雪豹的野外生态照片。


蒋志刚研究组对雪豹的观察一直延续至今。据他介绍,雪豹在雪线附近活动,主要分布在中国。


今年9月,蒋志刚结束了最近一次野外考察。此次拍回的照片并没有捕捉到雪豹的身影,反而有大量盘羊、岩羊入镜。


蒋志刚介绍,由于近年来环境变迁、降雨增加,雪线逐渐退缩,威胁了雪豹的种群数量。盘羊、岩羊一类的有蹄类动物由于生存空间变大、天敌变弱,数量陡增。如今,在贺兰山、喜马拉雅山、帕米尔高原一带,均有盘羊和岩羊广泛分布。


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岩羊,在2000年被国际自然资源物种联盟红皮书列为“低危”级。经过多年的封山育林、禁捕禁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岩羊的数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据2013年的数据统计,贺兰山岩羊的总数为3万只左右,种群数量以每年10.54%的速度递增。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科科长胡天华曾向媒体介绍,在宁夏贺兰山保护区内,岩羊是最具种群优势的野生动物,其数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其他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一旦岩羊数量超过贺兰山所能承载的能力,生态环境必然受到破坏。


2009年,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阿布力米提·阿布都卡迪尔曾对新疆塔什库尔干高山—高原区盘羊和北山羊资源开展过详细调查。调查区域分为3个开猎区,共3600多平方公里。最终,研究人员估算,这一区域盘羊种群数量为2296只,北山羊为593只,两个种群数量均在稳定增长。


“每年11月底经过争雄,决出头羊后雌雄合群,在繁殖季节有时能见到200~300只左右的大群。”阿布力米提·阿布都卡迪尔在其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


在这项调查中,研究人员也注意到,近年来,野生动物的数量总体上在不断增加,有的种群数量已超出草场的承载力。有的野生有蹄类还因种群过多而发生各种疫病,已对家畜和人类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在这样的情形下,狩猎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方式。


“规划有序的狩猎业既满足了人们的文化娱乐需求,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消息,真正达到了‘以护促猎,以猎养护’的良性循环。”蒋志刚说。


科学难题还是伦理难题


不过,“杀戮能够带来保护”的观点并不被动物保护者所接受。


公开信《警惕中国富豪的“出国狩猎症”》的起草方、自然大学鸟兽学院负责人刘慧莉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用狩猎的方式保护生态平衡的结论并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


“如果某个区域的物种数量上升,更有可能是极端发展主义式的资源掠夺导致栖息地破碎化,使个别区域物种数量增加。”刘慧莉解释。


同时,她还认为,开放狩猎极有可能纵容偷猎、盗猎行为,使大量野生动物面临灭顶之灾。公开信中写道:“腐败问题导致狩猎配额难以有效监管,部分地区上演惨不忍睹的野生动物大屠杀;狩猎利益分配不均,致使社区内部产生冲突,地主和老百姓之间的敌意加深,最终使偷猎风更盛。”


实际上,偷猎盗猎的确阻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例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阿拉伯国家不法商人在甘肃、新疆和青海等地非法捕杀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猎隼,走私到中东,造成我国猎隼种群密度急剧下降,在有些地区己绝迹。自1990年开始,藏羚羊毛的非法贸易者每年捕杀的藏羚羊约20000只,已造成其种群数量严重下降。


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为了加强打击偷猎盗猎和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力度,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尽管如此,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仍然有不少偷猎盗猎者铤而走险。


刘慧莉发现,枪支管理的疏漏也为偷猎盗猎者带来了便捷。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报道,2014年9月,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春风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抓获2名非法狩猎者,二人持高压气枪猎杀了一只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斑嘴鸭。报道还称:“近段时间以来,非法狩猎行为有所抬头,保护区工作人员不断接到市民举报。”


因此,刘慧莉认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环境尚未成熟,不宜盲目引进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狩猎模式,应当坚决禁止狩猎。


对此,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教师杨朝霞博士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杨朝霞指出:“其中,关于特殊需要的几种例外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化,根据实际情况逐一界定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范畴,防止被钻空子。”


《刑法》也在其341条第2款中规定了“非法狩猎罪”的定义:“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杨朝霞认为,该法律条款的范围也应进一步扩大,如未使用“禁用的工具”,但已进行狩猎的行为也应判定为非法狩猎罪。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着手修订涉及狩猎的非法行为的法规,法律工作者希望,能从源头上斩断猎杀野生动物的黑手。


不过,就算狩猎对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的贡献已经成立,法律上也有严格保障,动物保护者们也难以接受狩猎行为,正如人们第一反应认为狩猎是残忍和野蛮的。


“归根结底这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刘慧莉强调,“就算是老弱病残的动物,人类也没有理由去猎杀它。”


支持狩猎的学者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提出,野生动物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也是被人类长期利用的自然资源。和衣食药等一样,狩猎也满足了人的需求。因此,在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时,仍应注意伦理问题。例如,李枫提出,狩猎中应严禁栓绑,或将动物圈在小于4平方公里的围栏内进行猎杀;要以快的方式结束猎物生命,减少猎物死亡痛苦;减少拍照和摄录血腥场面,不得炫耀张贴传播。


据记者了解,国家林业局已考虑制定狩猎管理办法,对狩猎行为进行系统专门的规范。


狩猎,该还是不该?这场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争论,不仅停留在科学证据的层面,更是一场关于法律和伦理的激战。


《中国科学报》 (2014-10-10 第4版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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