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难,是成果二字惹的祸?
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多年来科技界讨论的三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这种说法流行了很长的时间,成为中国科技未能很好与经济结合的证据。例如,你一定对以下的说法不陌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通常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发达国家通常为百分之六七十,原因在于我国科研体制所造成的科研成果不成熟,科技成果的成熟与否决定了科技成果的转让与交易。”
现在,学术界正在澄清这种说法,因为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率是“百分之十几”和“百分之六七十”的说法,找不到真正的数据分析来源,不过是以讹传讹而已。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个术语正在淡出政策文本之中。本文也描述这个话题,供大家探讨。
1 法律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正式说法
名正则言顺,名不则言不顺,因此进入讨论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啥叫科技成果,啥叫科技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这两个名词的正式定义,我们最好直接采纳《中国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范表述: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在这里,“实用价值”成为科技成果的关键词,“后续活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词。不过,这个定义仍然是模糊的、不明确的。比如,科研所产生的实用价值该如何界定,后续活动从哪里算是开始和截止,活动的责任主体是谁、活动的程度如何,从这个定义得不到答案。
2 望文生义的科技成果
严谨规范的法律名词总是需要解释说明的。或许,我们可以换一种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来理解这两个名词: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因为一看到科技成果中的“果”字,我首先想到的是干果的中“果”、水果中的“果”,也就是果实的“果”。 其他成熟的果实,也包括金黄饱满的小麦、稻谷的颗粒,等等。
果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的东西,是能够用文字、图像记录和描述出来的有形之物。赤橙黄绿青蓝紫色彩斑斓,酸甜苦咸味道不同,歪瓜裂枣形状各异,迷香臭熏气味有别,果是千差外别、种类繁多的的。
果是一种可以长在树上可以被观赏和采摘、放进篮筐箱子可以被运输的,摆在路边或者超市摊位上被买卖的东西。它的用途可以是被直接使用或者被加工后使用的食材,可以是专供欣赏的展示品,也可以是被供奉的祭品。其他成熟的果实,也包括饱满的小麦稻谷玉米花生的颗粒,等等。
果是“果实”的简称,也是“成果”的简称。果一定要是成熟的,它不是种子,不是苗,不是枝叶,不是花蕾,也不是花朵。它可以是青涩的,也可以刚熟的,可以是熟透的,甚至可以是变质的。
果是一种归果农或者果实种植机构自由处置的东西,可以留着自用,也可以被交易出去。留着自用的果,好坏由自己说了算,没有交易之说;被交易出去的果,好坏由市场和客户说了算,体现为交易价格的高低。西瓜与芒果价格不一样,北方的西瓜与南方的西瓜价格不一样,夏天的西瓜与冬天的西瓜价格也不一样。
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上在瓜地交易,可以在地摊上交易,可以在超市里交易,也可以在饭馆餐桌上交易,除了直接交易,其他的地方都是第三方的交易市场。
果的成交价格有时会非常离谱。在《卖柑者言》中有一个故事,说的是杭州有个卖水果的人,擅长贮藏柑橘。它的柑橘经历寒冬酷暑也不会溃烂,总是显得很新鲜,质地珠圆玉润,颜色金黄爆满。在市场上,他的柑橘价格是别人柑橘的十倍,人们仍然争相购买。在食用品质上,这样的非时令水果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是不适宜人们食用的。这样的果在市场上表现不俗,要么是卖果者存在欺骗而卖果者不知,要么是卖果者不注重它的食用价值而是它的其他价值。
3对企业而言,科技成果成熟就好么?
现在,回到科技成果上来。类比植物中的果实,很多人心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的东西,是有实用价值的,是成熟的。虽然在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是有差异的,但是假如成果卖出方卖出了不成熟的水果,就像西瓜摊摊主卖了生瓜蛋,他就必须包退包换。
想一想你在市场买到各种果,是不是可以直接食用或者进行简单的加工,就可以食用?是的,对很多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而言,多数的企业家抱着到农贸市场买瓜果粮食的心态,到高校、科研院所寻找科技成果,买进科技成果后只要稍加处理,即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可以生产新产品或者是生产新产品的新技术。
技术如果实一样,经历不同的生命周期:从起步到成长,到成熟再到衰落。按照技术的生命曲线,当一项技术成熟时,也快到它价值的衰退期了,正如成熟的西瓜多放几天就篓了,成熟的柑橘多放几天就霉了。
可以预见,如果一家企业是把这样的科技成果作为购买目标,并以此生产主打新产品,那企业的这些所谓新产品过不了多久就会成为烂产品、坏产品、滞销产品、过时产品。
4 交易视角下的科技成果转化
用上面的植物类比科技成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即科技成果是有形的、成熟的东西,而对成熟的理解差异,被认为是交易双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如果仅仅从交易角度来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是否有形和成熟并不重要,需求与供应双方达成交易才是最重要的。
只要交易双方愿意,涉及到科研活动的任何东西都是可以交易的,比如科研选题、技术诀窍、研究时间、实验测试、原型设计、模型建立、数据分析等等。
事实上,科技项目一直都在交易之中,交易对象有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企业,学会协会。例如,政府花钱设置了很多的项目,前有863、973计划项目,今有重点研发项目,还有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人员提供研发思路就能得到资助的经费了;还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研人员报上尊姓大名就能得到经费,这通常称为“纵向经费”。
科研人员与企业交易科研项目似乎要困难得多,因为企业的条件比较苛刻。企业更多地希望交易看得见、摸得着的科技项目,特别是能近期服务于产品的技术工艺手段或者干脆就是新技术产品本身。其实,在这个时候,企业家转变观念尤为重要。企业家需要的交易不再只是科技成果,还包括科研人才、科研项目或者其中某一部分(科研时间、科研创意、提高技术指标的方法等等)。
5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
如果企业非要继续使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词,那么企业该如何抉择呢?我把企业需要的科技成果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核心类,一类为配套类。
综上对科技成果的描述,企业如果要求要求从科技成果拥有者中转让核心类科技成果,是非常危险的:一是迅速形成产品化商品化的成熟科技成果稀少,二是这类成果的转让费用相对较高,三是生产出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上盈利的时间较短。我国多年来从国外引进成熟技术及其生产线的经验事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对于核心类科技成果,企业只能从研发前期就介入,方法有自己团队研发培育、引进有潜力的科研人才、资助院所科研人员攻关等。
对于配套类科技成果,因为不涉及到企业生死,企业也不必华大力气投入,从外部获得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尽可能购买成熟的科技成果,而且也可以像更换零配件一样及时更新。
例如,对于汽车整车制造而言,核心类科技成果是底盘、发动机等关键系统的制造与匹配技术和能力,决定了一个汽车制造厂的持续生存与盈利水平;配套类科技成果是减震器、轮胎、外壳,不决定汽车制造厂的生死。(张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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