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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共享数据,这样算是学术不端吗?

摘要: 今天想要跟大家讨论个关于数据共享的话题。科研进步的根本是知识共享,虽然学术文章共享因为开放获取运动获取了长足的进展,但数据共享就没有这么大的进步。大部分的研究人 ...
今天想要跟大家讨论个关于数据共享的话题。科研进步的根本是知识共享,虽然学术文章共享因为开放获取运动获取了长足的进展,但数据共享就没有这么大的进步。大部分的研究人员都同意数据共享是科研的理想状态,还是有人对于将数据开放给大众取得抱持怀疑的态度,造成疑虑的原因有很多,像是拍被批评、伦理道德问题、缺乏共享工具的知识等等。既然将数据藏起来在很多地方会阻碍科学的进步,Nicole Janz 先前在 LSE 博客发表的文章中提出这个问题:这样是不是算是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如何定义?根据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不端是“在提出、执行或审查研究或报告研究结果时伪造、篡改或剽窃其中内容”,这是目前普遍同意的不端定义,这其中也包含了较极端的情况,像是在进行研究或是沟通研究时出现的不道德行为。而不端的定义中没有提到数据,研究人员将自己的数据保密到底算不算不端行为还不清楚。

数据不开放的影响深远。根据一项研究,研究人员不交出数据会让自己领域内的研究发展变慢,对自己的研究也有负面影响,要重现结果变得更困难,也无法教育学生跟博士后同行。因此,或许将数据保密认定为不端行为也不为过。

期刊强迫研究人员交出数据,规定作者在投稿时要附上研究数据,但如果要研究人员将数据分享给自己的同行,他们一般都不愿意。有些研究人员是因为法律或伦理限制无法分享数据,但很多人即使没有任何限制也不愿意交出数据。Krawczyk 和 Reuben 发表的文章 (Un)available upon request: field experiment on researchers' willingness to share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就找到了证明这个现象的证据,他们在经济期刊上挑选了注明 data are available on request 的文章,联系了 200 位作者,请他们提供数据,结果只有 44% 的作者提供数据。作者没有任何合理的缘由将数据保密的行为会对自己报告的研究结果带来质疑。

当研究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分享数据,就偏离了行业的专业标准。是否有单位认为这是违规的行为?Janz 指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的网站上有说“偏离研究界公认可接受的行为”就算是不端行为;英国也有类似的情况,支持研究诚信条约 (Concordat to support research integrity) 中认为“不符合伦理道德标准还有偏离可以确保研究诚信的研究或奖学金的行为或行动”就算是不端。但就算是这些定义也没有提到数据保密算是不端行为。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基因组学与系统发育学中心遗传学系系统生物学家 Michael White 说的很对:「科学界对共享的道德界限很模糊,期刊跟资助单位把什么时候该分享什么留给科学家自己决定。」这也表示研究不端的定义该进行修正,将数据保密也纳入。

数据共享有很多好处,你个人愿意共享自己的数据吗?你觉得将数据保密算是不端行为吗?

不想共享数据,这样算是学术不端吗?
应该不能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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